BURBERRY 是排行第一的時尚犯罪? 這不是我說的,事實上,這是英國太陽報找來兩百位英國消費者,針對最可怕的 “時尚”,所做的票選。而這個最能象徵 英國的代表性品牌與它的招牌格紋,竟成了這項票選最大的「贏」家。
Whoops! 因為BURBERRY從英國遷廠到中國大陸,才得到這樣的報復性結果嗎? 但這個原本應該是BURBERRY最引以為傲的格紋,近年來被刻意地淡化處理也是事實。據說這是快要不是第一夫人的吳淑珍愛牌之一,但我舉這例子想說的是,根據我的觀察,BURBERRY的格紋商品,常是許多有錢卻品味欠佳的人,或是對於時尚還懵懵懂懂的人,買來讓自己覺得安心、時髦的。To be Fair,我的第一個名牌包,就是BURBERRY的格紋水餃包,當然,現在已經被我束之高閣。
我去年底到倫敦時,到BURBERRY門市,因為朋友的朋友的媽媽,託她買BURBERRY格紋圍巾,我最討厭的BURBERRY單品,莫此為甚,不管是黃,粉紅、粉藍,真不是普通的俗不可耐;幸好BURBERRY注意到了,現在的BURBERRY力求年輕化,去年秋冬的鉚釘包,就是非常成功的改變。
這項票選第二名是Tracksuit,也就是連身運動服。瑪丹娜曾經為H&M設計過tracksuit,但面對現實吧,只有穿在她或名模女星身上才好看,一般人穿tracksuit只是自曝其短而已。
第三名是因美國總統小布希聲名大噪的「布希鞋」--Crocs,輕便的Crocs除了好穿,的確不怎麼有美感,幸好該品牌還有娃娃鞋,我想會比原來的招牌海灘鞋款好一點。
(配上長褲,真的好醜)
我回想過去我也曾犯過的Fashion Crimes,浮現在我腦海的第一個就是八百年前日本女生很流行的象腿襪,God,what was I thinking ? 另外,我有預感最近市面上多到爆的連身襯裙也快構成犯罪了… ;另外,Louis Vuitton的monogram包也夠了…;所以,不需要在打量街頭行人時,認為街頭上大家都有的物品,你卻沒有會遜掉…也許你早成了時尚現行犯,卻不自知啊!
關於Fashion Crimes,你們還想到什麼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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